序号 |
普法内容 |
责任单位 |
普法对象 |
1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》、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 |
房地产市场 管理科 |
1. 本局干部和职工 2. 群众、企业、 管理对象 |
2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、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》 |
建筑管理科 |
1.本局干部和职工 2.群众、企业、 管理对象 |
3 |
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》、 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 |
城乡建设科 |
1.本局干部和职工 2.群众、企业、 管理对象 |
4 |
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》、 《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》 |
住房保障科 |
1.本局干部和职工 2.群众、企业、 管理对象 |
5 |
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系列讲话、党章、准则、条例、规定、办法等党内法规 |
党办 |
本局全体党员 |